“六一”儿童节将至,为切实保护儿童用妆安全,深入落实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并对市场上在售、月子中心在使用的儿童化妆品开展抽检。此次共抽取20个批次儿童化妆品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率为100%。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消费者可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应当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点至下午2点)。需要外出的话,尽量以戴帽子、打伞、穿着浅色纯棉衣物等物理遮盖的方式防晒。
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
根据婴幼儿个体需要,结合不同的季节、环境来确定,通常每天或隔日沐浴一次即可,并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
沐浴后5分钟内,应使用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涂抹全身,每12个小时使用一次或按需使用,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