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自2014年5月对全校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及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以后,上述情况得到明显好转。但近期保卫处和学生公寓楼管员反映,仍有个别学生无视学校规定,致使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住宿情况有所反弹。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全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院办发〔2014〕11号)。学生处决定再次在全校范围开展晚归、夜不归宿及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1月1日起,学生处将组织学工干部在公寓楼夜间值班,配合楼管员对晚间23:00以后回宿舍学生进行盘查。 二、晚归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楼管室登记(对未带证件者由宿舍成员将其证件送到楼管室),并接受楼管员询问盘查;对拒不提供证件、酗酒、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楼管员执行工作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参加集体活动、上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联系工作需要晚归的学生,需提前到本学院开具证明(加盖公章)。 四、请各学院再次组织班主任逐宿舍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核查登记,按要求劝导校外住宿学生于11月5日前搬回原宿舍住宿;请各学院将《班级学生校外住宿情况责任承诺书》和《学院校外住宿学生明细表》于11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学生发展中心303室(联系人:吴彪 8287053 QQ237813234),无校外住宿情况的也要实行书面零报告。学生处将于11月5日起组织学工干部随机逐个对宿舍进行清查核对。对隐瞒、漏查、自纠不力的学院和班级,要进行通报处理,将对所在班级和班主任年度评优实现一票否决制。对晚归、夜不归宿、不听劝导、限期未搬回、执意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和虽已限期搬回宿舍,但没有退出租房,事后又再次租房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 五、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院办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组建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住宿清查整治工作小组,安排夜间值班。要把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意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和信息处置到位,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院稳定,为学生提供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 生 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