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6 13:34:03


       
2016年11月9日14时许,红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红河乡吴家村一带有两个外地人开车在销售手机,疑似诈骗。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吴家村一带寻找,经询问周边群众,嫌疑人乘坐一辆顶部喷红漆的面包车,往朱段方向走了,民警立即往朱段方向寻找,在朱段村下段路口看到疑似嫌疑车辆,民警遂将嫌疑车辆拦截进行盘查,在确认该车确属销售手机的嫌疑人乘坐的车辆后,民警将三名嫌疑人传唤到红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程某(男,汉族,现年48岁,湖北省云梦县沙河乡人)和王某(男,汉族,现年29岁,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人)携带13部高仿“三星S5”手机和1部“苹果5S”手机于2016年11月7日下午到西峰市入住,后找到经营货运的殷某(男,汉族,现年47岁,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人),并租赁其车辆在西峰、泾川附近流动销售手机。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红河派出所立即联系泾川县丰台工商所工作人员对该批手机进行现场鉴定,确定该二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目前,该案已移交丰台工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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