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8-04 14:55:1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请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xygs.gsaic.gov.cn/xygsgs)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或登录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saic.gov.cn/)点击“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年报系统,报送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6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业务办理系统中”下载。

重要提示:今年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上述增加项目同其他项目一并报送并公示,请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各自的年报义务。

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凡未按期报送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在法定年报时限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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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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