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17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要求有财产和有执行条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无执行条件的穷尽执行措施。、、、、《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现就清理2011年以来执行未结执行案件和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通告如下:
一、,全部列入本次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案件范围。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凡
拒不履行义务者,。
1、对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开曝光;
2、对未结案件一律重新实施全方位财产集中查控措施;
3、对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一律按最高价格降幅实施网络司法拍卖;
4、对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依法搜查其住宅和办公场所;
5、、实际控制人)一律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
6、、实际控制人)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制裁;
8、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实施禁止级信用惩戒措施。
三、严厉制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
五、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六、从3月1日起,。对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执行局咨询。
七、我院将在相关媒体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监督。
八、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反映案件执行情况、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可直接向我院进行举报。
:0943-5903688/0943-3221880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